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以及风能、电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