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基础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结果一并履行审批程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