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章 基础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