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