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十五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