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边境地区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经批准进入界河(湖)从事渔业生产的,禁止使用炸、毒、电等方法捕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