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养的保障措施第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农业投入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耕地保养经费,逐年增加对耕地保养的投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