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