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气象台站经批准迁移的,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气象台站迁移的,必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新、旧气象台站气象对比观测。在对比观测期间内,旧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影响对比观测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