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