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三条有效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二)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三)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五)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六)不得在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焚烧秸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七)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八)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