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

(三)遵守控制吸烟有关规定;

(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

(五)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

(六)不得在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焚烧秸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七)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八)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