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果皮箱、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果皮箱、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