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清疏排水管沟等市政公用设施。

经批准进行开挖城市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清疏排水管沟等作业的,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渣土、淤泥等废弃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路面。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