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