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