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