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清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