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