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