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