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