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五章 农业节水灌溉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从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