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备农业节水灌溉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设备修理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