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三章 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的大中型农业灌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不得验收启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