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进行带有医疗性质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