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进行带有医疗性质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