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