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七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