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