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加强社会协同第五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制作、提供、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