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第十九条有效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