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第十八条有效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坚持深入基层、艰苦奋斗、守望相助、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创造更多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