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完善信访工作保障机制,保障信访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所、经费,建立信访干部培训、激励等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