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