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疾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