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鼓励城市客运交通行业实行公司化管理,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客运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客运交通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鼓励城市客运交通与民航、铁路、公路运输及城市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效率、可持续推进。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