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典型事例,曝光不文明行为,刊播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