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