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五条有效倡导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等行为。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