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