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精神障碍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建设,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