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已经康复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同等待遇。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