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