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过程中,其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护理患者和自我保护以及意外事件预防、应对、处置能力;

(二)妥善看护患者,照料其日常生活,防止其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

(三)按照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服药、接受治疗,配合随访等服务管理活动;

(四)帮助患者进行居家康复训练,协助社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

(五)患者出现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险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