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接受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并向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传授康复方法。

鼓励和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和社区养护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