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