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