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在特殊岗位工作或者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心理援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