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白银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永泰城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景泰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永泰城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景泰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永泰城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