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景泰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址保护需要,组织实施城址生态环境修复、河道清理、防洪治理、村庄建设、道路建设,恢复城址自然风貌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