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永泰城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条有效永泰城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执行。景泰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永泰城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